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4日电(记者 王立芳)广西南宁市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日前全部结束。记者4日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获悉,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3933人,申报者主要分布在通信、电力、烟草、金融等行业。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统计显示,在自行申报期限内,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3933人,为广西各市之首,申报年所得总额为107538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款15591万元,已缴个人所得税15224万元,应补个人所得税369万元,应退个人所得税2万元。其中受理个人申报的最高年所得额为246万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款数额最大为58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申报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须承担法定的申报义务。
由于今年3月31日为法定休息时间,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自行申报的截止时间顺延到4月2日。记者了解到,南宁市地税局4月2日一天就受理920名纳税人的审请,创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单日申报人数之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提醒,纳税人今后应及早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期。自行申报工作结束后,地税部门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