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4日电(记者王勉)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广西百色市田林县退休教师黄大华(化名)因向多人提供违法生育场所,被计生部门处以8000元罚款,目前法院正在强制执行。
2002年3月至2005年6月间,黄大华将自己位于田林县乐里镇富裕小区旁的两处房屋共16间出租给贵州等地的外来流动人员。其中,承租人王燕、唐龙英、陈米、邓氏怡等4人为违法生育者。黄大华既不向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的证件和资料,也不按有关规定对承租其房屋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致使承租人陈敏、周广英、陈二妹等三人在其出租房违法怀孕六至七个月。
2005年7月14日,田林县计生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黄大华处以8000元的罚款。黄大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处罚生效后,黄大华仅向田林县计生部门交纳罚款500元。县计生部门随后依法向田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还在执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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