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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期间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1号)的工作部署,定于2007年3月9日起在广西全面推行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3月7日至8日进行系统数据迁移。因此,3月7日至8日全区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涉及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停止对外办公两天。由此给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恳请谅解。希望各位纳税人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7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