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南宁3月5日电(记者张周来)凡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广西农民,今年将享受到更高的医疗补偿额度,根据新修订的《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一年内农民累计重大疾病补偿金和住院补偿金最高额度可达3万元,而且部分慢性病和住院分娩也可以得到住院补偿。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到2006年底,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0个试点市、县、区已覆盖农业人口1809万多人,合作医疗基金从5910万元上升到5.4亿多元,参合农民住院人均补偿从290元增加到410元,但江州区、武鸣县、陆川县等8个试点县(区)资金使用率在80%以上,而有8个试点县(区)资金使用率甚至达不到50%。
今年广西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比上年增加了5元,达到人均50元。为了减少资金沉淀,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广西今年再次对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农民的住院补偿原则进行调整以后,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将不低于65%;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比例调低至16%,住院补偿基金增加至79%。
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高枫透露,修订后的方案要扩大补偿范围并使农民获得最大补偿,首先是提高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二是将慢性病和住院分娩列入基金补偿范围,住院分娩补助100到200元,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炎、结核病等8类慢性病也可以获得住院补偿;三是提高农民受益程度,对花费1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重疾病人,总体最高补偿可达3万元,四是要求乡、县、县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使用基本用药目录的比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