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怎样救治、管理?谁来界定他们的身份?经费由谁支付?这些困扰卫生部门多年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预计广西今年出台相关工作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以理顺救治职责,提高救治效果。柳州日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并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了反馈意见。
救治原则:先救治后结算、救助
据了解,自2003年8月1日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广西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万人次。但在实施救助管理的过程中,对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主要表现为部门职责不明确、救治经费不到位,以及部门互相推诿、丢弃病人等,影响了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去年下半年,自治区民政厅便着手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的相关实施《细则》,对城市生活无着乞讨病人拟定出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为原则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属地救治,提高这类特殊病人的救治效果。
救治对象:危重病人、不安全精神病人
记者从初步拟定的实施《意见》上看到,对于救治的城市生活无着乞讨病人对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所有乞讨人员一旦患有小病小痛,就可接受救治。
拟定的救治对象,主要集中在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以及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救治这些特殊病人的方式,较为灵活,凡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都应直接送到当地的定点医院救治(广西目前划定有108所医院;柳州市区为社会福利医院)或拨打110、120,定点医院不得拒绝救治。非定点医院若接诊此类病人,则应执行首诊负责制,先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定点医院救治,以确保急需救治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经费来源:地方政府筹集
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的救治费用,虽然以先救治后结算为原则,但实施《意见》对经费来源却有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解决。但政府财政有限,为将救治费用用到“刀刃”上,要求对每名救治危重病人都要认真甄别、规范用药。
由民政部门甄别、确认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则由定点救治医院或首诊医疗单位先救治、后结算,救治开支费用,通过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同时,对已经救治成功、病情稳定的病人,则转往救助站,并按照救助管理相关规定将其送回原籍;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户口所在地、住所的,由救助管理站等部门安置;对抢救无效死亡的流浪乞讨病人,经事发地公安部门按规定审查核实后,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火化。
定点医院在救治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时,也有严格规定:必须严格按物价、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并对患者建立完备的个人档案,以备核查。不属于救治范围的病人,则由卫生和民政部门直接与病人亲属、所在单位联系,帮助病人离院。(记者罗素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