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南宁市治理“五乱”,维护正常的行政执法,昨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林×德、林×雄、林×光犯妨害公务罪,林×德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林×雄、林×光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9月6日晚10时许,林×德在南宁市友爱北路违规使用人力三轮车营运时,被依法进行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的交通局运政管理及市政管理的工作人员查扣车辆。
林×德不服执法,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强行将被查扣的三轮车抢回。尔后,林×德以被执法人员打伤为由,电话通知林×雄、林×光来到现场。3人拒不服从警察管理,强行冲入警戒线,站在道路中央不走,当公安人员将林×德带离现场时,遭到林×雄、林×光的抗拒和强行阻拦,引起20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部分群众向警察投掷石块、酒瓶,推倒道路中心的隔离栏100余米,造成该路段长达2个半小时的严重塞车。
西乡塘法院认为,上述3人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何健华 通讯员李星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