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2月8日电(记者王立芳)记者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2006年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构建纠风工作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到目前已完成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工作。
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安监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限期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从2005年开始,广西对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南宁、崇左、来宾、河池、百色5市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的82名官员,经个人申报,煤矿企业清理上报、各级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从煤矿撤出资金779.6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铁山介绍,到2006年,广西14个市109个县(市、区)和100多个区直、中直单位,已完成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工作,今后广西将继续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