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宾阳县的吴某在收到他人的购房款两年多后,却拒交房屋。1月23日,宾阳县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下,对被执行人吴某施行了强制迁出。
2004年5月11日,吴某将他所有的位于宾阳县宾州镇某街的房屋以人民币56.5万元价格转让给了廖某。当廖某把房款给他后,吴某听别人说房子卖亏了,迟点卖还能升值,对卖房一事颇为后悔。廖某多次催促吴某去领款,均遭拒绝,且对房屋交接一事也一直拖延不办。双方就此僵持不下,官司一打就是将近三年。该案经南宁市中院再审,作出终审判决:吴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该房屋交付廖某使用。然而吴某却对法院生效判决书置若罔闻,并对廖某扬言“如不加价别想要我的房子,钱也不会退了”,“官司打赢了又怎样,我就是不搬出,你能把我怎么着”。
无奈之余,廖某只能申请宾阳县法院强制执行。1月23日,宾阳县法院执行局组织十几名干警赶赴宾州镇做吴某的工作,要求他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吴某虽然表面上很配合地搬运生活用品,但是动作很迟缓,并不时停下来打电话进行拖延。而此时,天空淅淅沥沥地下起雨来,吴某搬出门口的物品有被淋湿浸坏的危险。负责此次执行行动的黄雄章法官一面指挥干警用帆布等物遮盖住物品,一面和在场的人大代表发动街坊邻居做吴某的思想工作。
最后,吴某也逐渐认识到这么拖延下去终究于事无补,搞不好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终于积极配合法官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也画上了句号。(伍文帅 张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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