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通知提出今年关闭3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到2010年全区煤矿数量控制在180处左右。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县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从严控制新建项目,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以达到减少煤矿数量、提高矿井规模和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改变我区煤矿散、小、差的状况。
通知提出我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到2008年,全区要实现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杜绝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人以下;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2007年关闭3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到2010年全区煤矿数量控制在180处左右。
通知对煤矿资源整合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产煤地区县级政府制订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上级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厅(局)级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未经审定同意,任何部门不能擅自整合或扩大生产规模。对拒不进行整合或逾期整合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整合后的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万吨/年;安全生产条件好、开采薄煤层的矿井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开采属于0.6米以下极薄煤层、边角残煤或地质构造复杂埋藏极不稳定煤层的矿井规模不低于4万吨/年。通知还规定,今后新建煤矿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对薄煤层和极薄煤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建煤矿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通知还要求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记者李石伦 实习生韦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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