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26日电(记者 王勉)记者从26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会议上获悉,《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于去年12月正式执行。"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有四大目标。
这四大具体目标是: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一般地区达到50%;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畅通。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保证公民方便快捷到达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县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10年,力争各级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断增强。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本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规定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说,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加投入,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县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法律援助机构应覆盖满足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全部县(市、区);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形成以《法律援助条例》为核心,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规范相配套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保证公民以简便可行的方式就近到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站点申请法律援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