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16日电(张行琴、覃广华)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有。曾是处级领导干部的刘昭雄,因为援藏怕苦当了逃兵,被贬为科级干部,后又因为贪婪而以权谋私,最终把人生最为珍贵的自由也丢掉了,只能在铁窗高墙里苦度余生。
2006年年底,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昭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退赔所挪用的300万元公款中尚未归还的295万多元给其原来所在的单位。
援藏到阿里 怕苦当逃兵
每一个取得成功的人,都有一个奋斗上进的历程。1970年,年仅16岁的刘昭雄便在原玉林地委办公室当上了通讯班的班长。1976年,他到广西师范大学深造学习,毕业后,当过大学教师、法官,后来到乡镇任职。1990年,他当上了原县级玉林市委副书记,是当时为数不多的如此年轻的县处级领导干部。
由于他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被组织部门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并于1991年选派为援藏干部,到西藏阿里地区措勤县担任县委副书记职务。当时,与刘昭雄同一批进藏,同在阿里地区的援藏干部有全国知名的人民好公仆孔繁森。
但他与孔繁森截然相反的是,面对那里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艰苦的工作条件,进藏没几天,他便假装生病当了逃兵,溜回玉林,结果被中央组织部予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贪婪滥用权 挪用300万元
刘昭雄援藏当逃兵的行为一时在当地成了笑柄和茶余饭后的谈资。但不久后,机遇再次降临他的身上。1995年10月,原玉林地区乡镇企业委员会聘任刘昭雄为下属机构--玉林地区(后为玉林市)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以下称“基金会”)的主任。
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刘昭雄,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在担任基金会主任期间,刘昭雄面对下海经商热浪滔天的时势,不再满足于每月只有几百元工资的微薄收入,先后投资开办林场、养殖厂等私人企业。1997年4月,刘昭雄与广西某学校签订矿山转让合同,以250万元获得了该学校在融水苗族自治县的大利锡矿的经营开发权。
然而,他的企业在惨谈经营中亏得一塌糊涂。为了维持企业生存,刘昭雄不仅四处举债,还把黑手伸向了其所掌管的基金会股金。在1996年2月至1997年10月期间,以白条、收据等形式抵库存现金从基金会借支了117万元,并不许会计、出纳入帐。
到了1997年11月初,玉林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召开刘昭雄也参加的会议研究基金会的有关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基金会照常运行,这段时间只收不贷”。但为了应付企业亏空以及冲销以前所借支的117万元的白条、收据,置会议决定于不顾,以其个人承包经营的“融水苗族自治县大利锡矿”的名义,采用借款的形式从玉林市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先后14次挪用公款300万元,其中用117万元抵销原来借支的款项,余下的183万元用于投资锡矿经营、还个人银行借款及个人建房等使用。至2002年7月止,刘昭雄仅还款4.7万多元,其余的295万多元至今尚未归还。
为掩人耳目 造假出高招
为了使所谓的借款从表面上看是依规合法的借贷行为,他利用手中的权力频出“高招”弄虚作假,以掩人耳目。
造假第一招:伪造调查报告。刘昭雄在其挪用300万元公款之前,有目的地安排基金会的朱某等4人到其个人承包经营的大利锡矿进行所谓的考察。朱某等人对此次考察都感到非常意外和突然,到了矿山之后才知道,该矿山是刘昭雄个人承包经营的。考察回来后,刘昭雄即以与基金会合作投资大利锡矿为由,要求朱某等人起草一份调查报告,但朱某等人一致认为矿山离玉林较远,难以管理,且用基金会的钱投资刘昭雄个人承包经营的矿山违反有关规定,因此都持反对态度,不同意联营投资,结果没有写调查报告。
在挪用300万元公款后,刘昭雄竟以权压人,强行要朱某等人补写一份调查报告并一一签名。由于刘昭雄是1998年2月28日开始挪用公款的,因此他拿到朱某等人补写的调查报告后,还小心翼翼地将调查报告的落款时间涂改为“1998年2月25日”。
造假第二招:事后补办借款手续。按照基金会正常的借款程序,应该先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才能借款的,但刘昭雄未经合法审批程序便擅自利用职务之便支配了300万元公款归其个人使用,事后才补办借款合同书、借款契约、抵押(担保)贷款保证书等,企图使自己的违规行为变成手续完备的合法借贷。特别是他以价值600万元的大利锡矿作为抵押,其实更是一个形式,因为他只有该矿山的开发权,并没有所有权,以该矿山作为抵押,纯粹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幌子。
造假第三招:伪造会议记录。基金会的章程明确规定“较大数额借款要由董事长或董事会讨论决定”,刘昭雄对此心知肚明。为了彻底掩盖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他亲手动笔写好一份会议记录内容,然后于1998年11月18日将基金会的何某叫到其家里,采取语言威胁的手段,让何某将会议记录重新抄写,其中会议时间写为“1998年2月25日”。之后,他让何某将基金会的会议记录本拆开,把伪造的会议记录放到1998年2月27日的会议记录的前面,再将会议记录本重新装订好,刘昭雄自己拿会议记录本去叫基金会的相关人员签字。
潜逃三年多 一朝被抓捕
2002年,玉林市乡镇企业局对基金会的债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开展追债工作,刘昭雄瞒上欺下、自批自借的犯罪行为最终暴露出来。为了逃避上级追查和法律制裁,刘昭雄于2002年9月负案潜逃,不知去向,其单位经多方寻找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到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报案。
对刘昭雄进行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虽然采取了各种措施对其实施追捕,但都因缺乏有价值的线索而一直无法将其捉拿归案。2006年春节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后,刘昭雄被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列为联合督捕对象。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对缉捕刘昭雄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联合成立了专门的追捕小组,在玉林市、钦州市、南宁市以及云南省等刘昭雄有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侦查布控,开展艰难的追捕工作。追捕小组几经周折,最终在艰苦细致的排查中获悉刘昭雄在南宁市藏匿。
然而,将刘昭雄抓捕归案并不容易,追捕小组经过三赴南宁,通过10天连续蹲点、守候和跟踪,在准确掌握了刘昭雄的有关情况后,在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也派员直接参与抓捕行动以及南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最终于2006年3月1日将潜逃3年多的刘昭雄成功抓获。(完)
相关稿件:
广西一援藏干部挪用公款300万被判无期
援藏导游广西首个大学生进藏 桂林妹随时带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