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月12日电(记者张爱林)原陆川县珊罗镇卫生院女院长赖世芬因收受药商回扣13万余元,近日被陆川县法院以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与其共同作案的出纳覃武忠、会计吕成光犯单位受贿罪领刑6个月。
法院查明,赖世芬在1999年至2006年任陆川县珊罗镇卫生院院长期间,以陆川县珊罗镇卫生院的名义与药品供应商黄某商定,按所购进药品金额8%的比例,收取药品回扣归单位所有。从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赖世芬安排时任这个卫生院出纳覃武忠、会计吕成光,按其商定的8%回扣收取了黄某的药品回扣款共11.75万元,并由覃武忠保管。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间,赖世芬、覃武忠、吕成光密谋分赃,将回扣款22000元划入个人腰包,其中赖世芬分得8000元,覃武忠分得7000元,吕成光分得7000元。余下回扣款,由覃武忠将23720元存入卫生院在珊罗信用社的账户上,剩下的72480元继续由覃武忠保管。案发后,赖世芬、覃武忠、吕成光均已退出个人侵吞的赃款。
另外,赖世芬在任陆川县珊罗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同意购进黄某供应给陆川县珊罗镇卫生院药品共1469816.07元,黄某分9次送给赖世芬感谢费共16000元,赖世芬均予以收受。案发后,赖世芬亲属主动代赖世芬退还赃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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