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29日电(李星林 王萱)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邓瑞兰打被害人梁某两个耳光并造成对方死亡,邓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瑞兰于2005年1月18日中午在南宁市某老人活动中心烤火时,因其叔与被害人梁某发生争执,遂上前制止,后遭到梁某辱骂,便用手掌往梁某的脸上左右各打一巴掌。当天下午,被害人梁某被他人发现昏睡在路上并被送回家。次日凌晨,又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因医治无效于1月30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死亡主因是由于其头部受外力打击所形成颅脑机械性损伤导致急性硬膜下弥漫性出血,继而出现弥漫性脑水肿和脑疝形成所致。
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人邓瑞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造成被害人家庭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15万余元。由于被害人梁某的自身病灶原因,应自负30%的民事责任,邓瑞兰则承担70%的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