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了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并提出通过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结合实际,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
《细则》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以及财政资金组成。农村公路将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将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个人(农户)可以承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记者苏文超、通讯员陈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