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19日电(记者张爱林)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原禁毒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蒙鑫欢竟然给吸毒人员提供毒品,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蒙鑫欢有期徒刑十个月。
蒙鑫欢是广西梧州市人,今年41岁。经查,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蒙鑫欢担任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保管办案收缴毒品的职务之便,将其保管的海洛因,以没有办案线索经费为由,擅自提供给吸毒人员温志毅、聂平、吴桂刚等人吸食。
2006年6月20日,蒙鑫欢调至梧州市第一看守所工作,在交接工作中,发现尚有毒品没有上缴,再次把毒品提供给吸毒人员温志毅等人吸食,后来梧州市公安局纪委对这一事实进行调查时,他主动交代了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鑫欢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禁毒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擅自截留毒品海洛因违法处理,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蒙鑫欢犯罪后能向其所在单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因而作出以上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