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交通规费开征时间定在2006年12月15日,在明年1月31日前主动缴纳2007年度交通规费的车辆享受包缴优惠。缴纳明年交通规费时,汽车类的非营运车辆及个体营运车辆可以用信用卡进行“刷卡”缴费,异地缴费。
继续征收养路费
今年8月份,有媒体发表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6年征收的养路费都是违法的。养路费是否违法征收的问题,一时间成为广大车主关注的焦点。
自治区交通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是要采取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但是具体实施的办法和步骤尚有待国务院确定。在国务院的规定出台之前,公路养路费还是要按照现有的规定征收。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交通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区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的征缴时间、方式和标准,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7年第七号令)的规定,和国办发(2000)2号文件要求及现行的交通规费征收政策执行。
汽车类部分可“刷卡”缴费
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汽车类车主缴纳明年交通规费将更加便捷。从2007年度起,取消以往由各交通征稽部门与车主签订包缴协议的办法,改为全区统一在征费网上设定包缴交通规费优惠额度。交通规费包缴优惠的额度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核定计征吨位、车辆使用年限等情况来设定的。这样在简化缴费程序,方便车主的同时,也提高征稽部门的工作效率。
征费部门还通过在全区实行联网征费、异地缴费、银行代收等方式,方便车主缴费。非营运车辆及个体营运车辆可以用现金、信用卡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各交通征稽所及各地级市内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规费。实行异地缴费后,车主不用回到车辆原籍地就可以缴纳交通规费,减少了车主的缴费成本。
对于缴费大客户,征稽部门还配备专人服务、预约服务、送票上门服务等。此外,征稽部门印制了《汽车交通规费缴费告知》,将发放到广大车主手中。车主还可以通过网站(www.jtzf.cn)、监督举报电话966322查询相关政策、信息。
摩托车类南宁10个交行网点可缴费
据介绍,凡于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1月31日统缴期间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摩托车,免征两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缴。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后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签订全年包缴合同的按合同比例优惠征缴,未签订全年包缴合同的按全年12个月征缴。
南宁市区的摩托车、拖拉机及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原南地桂F0车牌的摩托车,可就近到南宁市交通局所设的6个征费站办理缴费手续。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良庆区等六县两区及南宁市中远郊乡镇的车辆,到当地交通局及各乡镇交管站办理缴费手续。另外,在南宁市已缴清2006年养路费的摩托车,2007年1月1日后可就近到指定的10个交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交通银行设专窗专项受理缴纳养路费业务。(记者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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