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13日电(记者 王立芳)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教育局违规为学生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并收取保险公司的"劳务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纠风办和教育厅日前通报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宾阳县教育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被处分。
今年10月,媒体暴光了南宁市宾阳县教育局向宾阳县各学校推荐3家保险公司对"学生平安保险"进行联合保险、由老师收取保险费、并接受保险公司"劳务费"的行为。这一事件暴光后,自治区、南宁市和宾阳县有关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同时,南宁市也组成由教育、纠风、监察、物价、审计、财政、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收费督查工作组,对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中小学生购买"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以开兴趣班、重点班等形式向学生乱收费行为等问题。
有关部门调查认为,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今年下发的《关于将学生保险工作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主观目的是维护学校秩序,但客观上为县教育局推荐3家保险公司、干预学生保险的行为开了绿灯;而个别学校教师代收保险费,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和教育部"不准以任何形式代办学生保险"的相关规定,属违规行为。
此后,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立即下文撤消《关于将学生保险工作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的通知》;对已由教师代收的保险费,根据学生及家长意见,该退还的立即退还;对违规接受"劳务费"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据了解,宾阳县教育局目前已将2002年以来接受保险公司的11.4万多元"劳务费"全部上缴到宾阳县纪委监察局。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纠风办和教育厅对宾阳县学生平安保险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对宾阳县教育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责成做出书面检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