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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13日电(龚朗妮 王立芳)毒贩自以为在医院的厕所内进行毒品交易神不知鬼不觉,不料被早已伏击守候的公安人员一举擒获。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毒贩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宣寿,男,43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7月21日15时许,胡宣寿通过电话,与吸毒人员黎某就贩卖、购买毒品协商一致,并约定了在南宁市某医院厕所内进行交易。
7月21日16时,胡宣寿在这家医院门前收取黎某的毒资100元,后将黎某带到医院的厕所内,将二包海洛因交给黎某。交易完毕后,伏击守候的公安人员将两人抓获,当场缴获毒资100元和两包海洛因(净重0.1克)。法院认为,胡宣寿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海洛因,他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上述刑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