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核准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为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集全区一线刑事法官,进行为期8天的全封闭培训。12月9日,培训班正式开班。
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是中央为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而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旨在充分发挥死刑案件在一、二审程序之外的特别救济渠道的作用,彻底解决死刑复核程序与二审程序实际上合二为一的弊端。但是,这绝不是代行或者减轻一、二审法院的责任,而是对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办理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广西法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克服各种困难,改善了装备,充实了审判力量,并从今年7月1日起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而举办这样规模空前的全区高、中级法院刑事法官专业培训班,是为了共同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影响刑事审判工作的各种观念进行系统的梳理,进一步强化刑事法官对党和国家一贯刑事政策的理解,切实把好死刑案件一审、二审质量关,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据悉,这次培训班邀请了权威专家前来授课,参加培训的法官共有400多名,来自全区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培训从12月9日开始,到12月16日结束。培训结束后,自治区高院将召开全区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下一阶段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部署。(记者孙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