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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12月3日电(记者 梁思奇)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记者欣喜地获悉,广西北海市去年起开始进行一项独特的工作:由政府"埋单",免费为部分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提供药物治疗。一些患者病情得到稳定,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原先因监护他们在经济和精神上压力沉重的家庭得到了解脱。
包括精神病患者在内的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无法像身体健全的人一样生活、就业。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是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许多地方在帮助残疾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实施"光明工程,使大批白内障患者重见天日;给不会说话的聋儿免费发放助听器并进行培训;一些慈善组织给肢体残障人士捐赠轮椅。此外,各地在残疾人就业、教育、技术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都出台了各种规定,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
同时也应看到,在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形成全社会尊重残疾人的风气,建立帮助残疾人的机制,保障残疾人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参与程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同样以北海市为例,一些企业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求中,因为"怕麻烦",宁愿缴纳保障金而不愿意安排人员;全市仅有的一所启智学校由于经费、设施不足未能更多地吸纳农村的智障生;城市盲道常被乱摆乱卖者挤占没有发挥作用。而在政治生活方面,全市拥有的约6万残疾人中,在新一届人大、政协委员中没有一名代表和委员。
这些现象在各地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残疾人由于身体或智力上的缺陷,竞争能力远低于健全人。对这一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从社会风气来说,是人文精神的反映;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则是"善政"的体现。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把更多的目光放到残疾人身上,将更多的财力物力落实到解决他们的困难上,出台更充分的措施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据今年4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国有8296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6.34%。各级政府应把对所在地残疾人的救济和权益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力所能及,完善救济机制,形成社会合力,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爱,让和谐社会的阳光更多地洒落在残疾人身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