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在南宁市召开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场汇报会。广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获国务院高度肯定,中央财政决定重奖广西3000万元。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一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10.6亿元已全部下拨到校。全区有63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享受了免学杂费政策,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90.86%;全区131.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其中24.5万名贫困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2796万元)。我区还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1亿元,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广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顺利实施,对“控辍保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今年秋季学期,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为6375579人,比去年同期在校生6261618人增加113961人,增长了1.8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顺利实施也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据农民负担监测点调查统计,今年上半年农村小学生均减少教育支出费用负担77.15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0.35%;农村初中生均减少教育支出费用近200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0.38%。
中央财政对广西进行重奖,是对广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巨大鼓舞和鞭策。自治区要求有关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用好这笔资金,并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深入和不断取得新成效,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确保“两基”攻坚任务的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