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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梁思奇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以实习名义,将学生送到杭州一些娱乐场所给客人陪酒。有关当事人的辩解值得玩味:许多学生拖欠学费,只好让学生们赚钱来补交学费;而作为民营学校,只有从学生的实习演出收入中赚钱维持学校的运转。
校方人员一口一个“赚钱”,把学生当作牟利工具的意图昭然若揭。正是出于这样的“办学理念”,学校“顺理成章”把学生送进酒吧等娱乐场所陪酒,学校与签约的艺术公司“理所当然”将被迫出卖色相的学生每晚所得大部分攫走。而董事长郭某面对记者居然说出“出于礼貌,让她们去敬敬酒也没有什么不妥”、“组织这样的实习,是为了帮助这些贫困孩子”的昏话。
国家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积极鼓励社会办学,发展职业教育,但同时对民间办学在资金、设施、师资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一些人借办学之名非法牟利。桂林这家舞蹈学校以学生拖欠学费、国家没有给一分钱作为要学生实习陪酒的借口,也就摆明它根本不具备办学的条件。如果允许他们以此为由,胁迫学生进行涉嫌色情的“陪酒”赚钱,那么学校是否还可以让学生通过抢劫偷盗来创收呢?
这样一所学校,却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开办多年。如果说“手续齐全”可以作为有关部门当年批准的理由,那么出现让学生厕身于“绝色塘”、“后宫”这样的暧昧场所陪酒,明显存在“一批了之”的监管之失。学校的行为固然可恶,但谁批准谁负责,正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责任一样,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发生这种影响恶劣的事件,主管部门也难辞其咎。为了给学生家长、社会一个交代,避免出现“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情形,不能仅由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自查自纠”,当地的纪委监察部门不应袖手旁观。
需要指出的是,职业学校学生陪酒,并非个别现象。据有关媒体调查,不少城市也存在同样现象。职业教育不仅要传艺授业,更要树德育人,教育学生以辛勤劳动、艰苦奋斗、遵纪守法为荣,以好逸恶劳、骄奢淫逸、违法乱纪为耻,向学生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健康道德观念,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学校,这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那些挂羊头卖狗肉,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传授有悖公序良俗不良技艺的职业学校,有关部门要亮起红灯,严肃处理,直至让他们关门大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