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此举引起了多方回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部分KTV业者对此标准提出异议,一些业主甚至表示可能会采取法律途径抵制该标准。对于该收费标准的公布,南宁市的KTV经营业主反应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几家KTV娱乐场所。
态度:本地KTV多持壁上观
由于该标准目前只在京沪穗等地试点,广西还尚未实施,因此许多本地KTV商家对此标准表示“不好说话”,并未过多表态。
南宁市佰迪乐的大堂领班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于交钱,商家肯定是有抵触态度的,不管这笔钱是由谁来出。”不过,她也表示,对于国家政策,他们还是支持的。
“自由空间”KTV的李经理表示,他理解国家的政策,但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的确给各KTV娱乐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压力。而由于目前广西尚未正式实施此项标准,所以要等到具体的收费标准出来后,该公司才能进行讨论和应对。
声音:面对收费将积极应对
在采访中,不少KTV商家都寄希望于版权费的“地方调整”,希望广西能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和各种规模经营对象的差异,出台比较合理的收费方法。
“我们娱乐城昨晚的营业额才2000多元,平时的营业额也不稳定,如果都按12元的标准‘一刀切’,我们无法承受。”天王星KTV娱乐城的吴经理直言,如果广西也实施12元收费标准,“天王星”将自己摄录音乐画面以节省费用。
对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两个部门的收费权限问题,吴经理也认为不尽合理,他认为费用应该由KTV场所经营者与歌曲版权人进行协商,如果版权人未向这两个部门授权收费,他觉得两个部门不能代收版权费。
“自由空间”KTV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到时本地收费标准制订得比较高,他们会结合自己的成本,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想法,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协商。
部门:广西目前未执行收费标准
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在对此收费标准进行关注。但是该收费标准仍在试点阶段,广西未收到国家版权局有关执行该标准的通知。因此,关于该标准在各地是否要执行,如何执行还未有定论。要等国家版权局的文件下达,广西版权部门才会有所动作。(记者 甘宁 实习生 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