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24日电(记者 王立芳)记者23日从广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广西"5.11"特大走私进口盗版光盘案日前由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宣判,其中被告人林跃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破获的数量最大一起走私进口盗版光盘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底起,香港不法商人郭碧华(另案处理)、林跃华等人在境外投资1000多万美元,开办了一个"星光影碟联营公司"(简称星光公司),引进了5条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光盘生产线,主要从事生产DVD和VCD盗版光盘。
为使整个走私活动的正常运作,林跃华雇请黄东伟在广州联系范某(另案处理)等客户,由范某等客户提供母盘,寄到南宁交给曾朝斌和刘少波,之后再由曾朝斌寄到凭祥转送到星光公司进行生产。星光公司根据母盘和订单生产出客户所需的盗版光盘后,派人将盗版光盘送到边境,由郭碧华雇请的黄日峰等人从边境的广西宁明、凭祥偷运入境,并运往南宁交给曾朝斌,曾朝斌、刘少波等人将接收到的进口盗版光盘以"配件"的名义,通过物流公司运到广州,交给相应的客户。黄东伟等人收到货款,扣除费用及提成后,存入星光公司在国内的银行账户。从2002年12月至2005年5月期间,这个团伙多次组织、策划、实施了盗版光盘的走私活动。2005年5月12日南宁海关对这起案件正式刑事立案侦察,成立"5.11"特大走私进口盗版光盘案专案组,历时1年多侦破此案。据了解,这一案件共涉嫌走私进口盗版光盘3000余万张,案值约1.88亿元,涉嫌偷逃税款2800多万元。
22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案件开庭审理,林跃华等12名涉案人员接受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跃华、黄日锋、曾朝斌、沈超、黄东伟、刘少波、吴水龙、杨家庆、冯君东、张稳宁、冯业、黄日宁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所运输的物品为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光盘,组织他人或受雇佣参与非法偷运入境光盘,偷逃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国对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征收关税的制度,还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和竞争秩序,直接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国法律规定走私非淫秽光盘行为构成犯罪的应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罚,故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跃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日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其他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12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00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