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12日电(记者 王立芳)广西一男子以落难需要救助为由,骗取他人信任,趁他人使用银行卡时伺机偷窥密码并将卡掉包,其后又借用他人手机趁人不备迅速逃离。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盗窃案件。
2006年4月18日19时30分许,广西男子黄维维来到南宁市东葛民生路口,以银行卡被吞为由,向被害人胡某求助。黄维维在取得胡某信任后,在胡某使用银行卡取钱帮助他时偷窥了银行卡的密码,其后用作废的银行卡调包了胡某的银行卡。后又在民生路南宁饭店大厅内,以借用胡某的手机为由,趁胡某不备逃离现场。当日,黄维维从盗得的银行卡内取出15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06年4月29日晚,黄维维因形迹可疑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曾实施的盗窃、诈骗行为,还为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
法院认为,黄维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胡某的银行卡及密码,从而盗取他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胡某的手机,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和诈骗罪。法院根据黄维维具有自首和立功的犯罪情节,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黄维维犯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