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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10月17日电(记者张爱林)广西贺州市两农民龙运福、龙大卫会同村里几位村民,一个多月间抢银行储户存款,数额达十多万元。10月10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龙运福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龙大卫有期徒刑十四年。
龙运福、龙大卫是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农民,两人与村民左某、陈某等人密谋抢银行储户钱财,得款平分。
2005年9月13日上午10时许,龙运福、龙大卫等人合谋后窜到贺州市城区伺机作案。在八步城区福楼路段,他们看到储户伍某刚从银行提出钱,随即驾驶摩托车紧跟。当伍某行至贺州市新都酒店门前时,龙运福等人将车拦下,并用摩托车保险锁打击伍某头部威胁,抢走伍某58000元后逃离现场。
2005年10月13日中午12时许,龙运福、龙大卫伙同左某、陈某窜到贺州市城区,龙大卫看到储户周某从银行取出8900元离开,立即通知守候的龙运福等人尾随跟踪,当周某走到八步城区东园巷时被龙运福等人抢走8900元。
据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至2005年10月26日止,龙运福、龙大卫等人采用以上手法,在不同地点多次抢劫、抢夺银行储户钱财。其中龙运福共参与抢劫5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20900元;参与抢夺2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9900元;龙大卫共参与抢劫2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1000元,参与抢夺1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900元。龙运福、龙大卫等人抢得钱财后,将分得赃款用于赌博及购买摩托车、金戒指等物,并不时上酒店、进发廊,大肆挥霍。贺州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多方侦查,于去年底将他们抓获归案。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运福、龙大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抢夺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