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0月9日电(记者王勉)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纪委日前决定分别给予灵山县太平镇大塘小学、谭有小学、永安小学等3所小学校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千里小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另外,决定对捻栳小学、清水小学、佳芝小学、公家小学等4所小学校长免予处分。
今年2月,一封举报信反映太平镇大塘小学等8所小学通过虚开借条的手段,套取县财政下拨的偿还教育“两基”还债款。经查,去年秋季学期,灵山县下发了关于补助偿还教育两基欠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偿还教育‘两基’欠款的对象是指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投资建设学校教学楼、师生宿舍、饭堂等基础设施的债权人”。然而,太平镇大塘、千里、谭有、永安等8所小学为了骗取还债款,将不属于偿还范围的学校债务变造为学校“两基”建设欠个人的款项,以个人借资为名重立凭条,共计33万余元,骗取县财政还债拨款9万多元。
县纪委认为,太平镇大塘小学等8所小学伪造借据,蒙骗上级部门检查,骗取财政款项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处分决定,同时将此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自查自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