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29日电(记者 王立芳)今年1月13日,广西宾阳县宾洲镇的欧某入住南宁市某旅社后因煤气中毒不幸身亡。近日,死者的母亲何某向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旅社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7748元。
2006年1月12日,欧某入住南宁某旅社304号客房。13日中午这家旅社有两名旅客发生煤气中毒,后经抢救脱离危险,旅社业主郭某遂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调查完毕后按照派出所要求,回旅社拟好《冲凉须知》并张贴至每间客房。
13日晚19时许,当服务员到欧某所住的304号客房张贴《冲凉须知》时,敲门无人应答,却听见房内传来电视的声响,服务员即拿钥匙开门,见欧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后经确认欧某已经死亡。
事后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旅社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客房内热水器排放的一氧化碳导致欧某中毒身亡。为此,欧某的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旅社业主郭某支付原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307748元。
目前这一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