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7年底,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要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具备条件的自治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从9月13日召开的全区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据了解,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将尽量从本企业中选择业务能力强、法律专业精、熟悉企业实际情况的人员担任。如果企业内部难以产生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企业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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