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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13日电(梁波 王立芳)认为一名学生有在宿舍内留宿异性、随意旷课、白天睡觉、夜间酗酒等行为,广西一高校对这名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而学生则认为学校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遂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日前,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学生不服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行政案件。
莫某在诉状中称,2004年他考入广西医科大学某学院,2006年1月10日,广西医科大学下文对他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认为:莫某留宿未成年少女,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男女同居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在宿舍内留宿异性,依此处分;莫某随意旷课、迟到及白天蒙头大睡,夜间游荡,酗酒、到卡拉OK唱歌,,与他人失窃有关。依据学校处分规定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条款,可对莫某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同时,依据学校处分规定中“拒不承认错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屡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到处分者”的条款,也可将莫某开除。
而莫某认为:他没有男女同居,也没有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学校认定其留宿异性没有事实依据;学校认为他“随意旷课、迟到及白天蒙头大睡,夜间游荡,酗酒、到卡拉OK唱歌,与他人失窃有关”没有证据加以证明;他虽然有一些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但没有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没有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明显过重;他没有拒不承认错误,因为学校捏造事实,没有发生的事情他不可能承认;他也没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学校条例两条,也没有屡教不改的行为,学校第二次的处分没有理由。
广西医科大学作出处分决定后,莫某曾先后向广西医科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诉,二者均维持了广西医科大学的处分决定。莫某认为学校对他的处分没有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撤销,遂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
目前这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