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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12日电(记者 陈瑞华)9月11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秦丁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
19岁的秦丁成是广西临桂县临桂镇廖思寨村人。2006年7月20日,在桂林打工的他携带两把尖刀及一包石灰粉在桂林一家银行前对一取款出来的妇女实施抢劫,并将见义勇为的桂辉物业公司保安刘发龙捅成重伤,送医院抢
救后无效死亡。秦丁成同时还将另一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唐林和闻讯赶来抓捕的桂林市七里店派出所警察熊炎等人砍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丁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对秦丁成的犯罪事实作了质证和举证。秦丁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见义勇为牺牲的保安刘发龙日前已被桂林市授予“保安勇士”荣誉称号,出租车司机唐林等人也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