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8日电(记者 朱林)导游服务不达标、行程缩水、增加自费项目……,经常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可能都有过类似经历。为了使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业内人士建议,游客在旅游途中应注意保存“证据”,以便日后投诉。
广西旅游协会秘书长张福平说,近年来,旅游投诉案件不断增多,而有的游客由于没有及时记录、保存有关证据,使所受的损失无法得到赔付。因此,他建议广大旅游者在选择参团出游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无论旅游时间长短,游客一定要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张福平说,有的游客以为“一日游”就不用签合同了,其实不然。一些“黑社”就是抓住游客的这种心理,在车站和宾馆门口拉客。因为这些“黑社”是没有注册过的,所以游客发现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都无法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其次,游客要与旅行社逐一核对合同条款,包括旅游景点、游览时间、所乘交通工具、餐饮和宾馆标准等细节都要心中有数。一旦游客发现餐饮达不到标准、行程缩水、导游随意增加购物点或自费项目、交通工具不能按时返程时,应该将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保留好车票、门票等。另外,张福平还建议游客利用身边的照相机、摄像机,甚至手机、录音笔,记录当时的情景,作为投诉的证据。
最后,张福平提醒旅游者,当出现旅游纠纷时,千万不要到旅行社吵闹,这样不仅于事无补,产生的相关费用还可能要自己承担。所以,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是最佳途径。通常,投诉的游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游客既可以到旅游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回居住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但一旦过了90天的时效期,就只能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