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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9月1日电(记者 何丰伦)9月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及时应对国际国内油价波动对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影响,广西将严格液化石油气批发和零售价格,主要手段是实行差率控制和调价备案管理,企业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天,调价前3天必须向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自治区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广西从2004年10月开始就结合国内外油价变化情况,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实施干预调控措施。根据前期调控的成功经验,广西还将进一步严格控制流通环节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变化的情况,对企业经营模式加以区分,实行强度不同的差率控制措施。
广西对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控的具体办法是:
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在购进价格(含运费,下同)不超过5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10%;在购进价格高于5500元/吨、不超过6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8%;在购进价格超过6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7%。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批发给零售商的,在购进价格不超过5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4%;在购进价格高于5500元/吨、不超过6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3.5%;在购进价格超过6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3%。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在购进价格不超过5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3%;在购进价格高于5500元/吨、不超过6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2.5%;在购进价格超过6500元/吨时,其进销差率不超过2%。
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在购进价格不超过5500元/吨时,批零差率不超过6%;在购进价格高于5500元/吨、不超过6500元/吨时,批零差率不超过4.5%;在购进价格超过6500元/吨时,批零差率不超过4%。而同一经营企业存在不同的销售模式,则分别实行上述不同模式下的差率控制规定。
在油价飚升的情况下,送气费也成为液化石油气进入千家万户的重要价格指标,广西物价部门将这一费用也纳入监管体系中。其具体办法是:根据送气距离远近、楼层高低和送气形式等具体实际从严核定送气费标准。如实行同一送气费标准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元/瓶。
广西物价部门强调,不允许经营企业通过提高送气费标准来变相提高气价。对用户自己到企业经营门店提货的,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费。
今年7月下旬以来,广西燃气价格再度呈现上扬趋势,9月1日,记者在南宁各大燃气供应点看到,送气价格高达95元/罐。业内人士透露,燃气价格上涨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导致燃气进货成本上涨;二是国内炼油厂普遍选择在夏季进行常规检修;三是沿海省区频繁遭到台风“派比安”影响,液化气运输渠道不畅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