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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梁思奇
从8月28日上午起,因为物业管理纠纷,北海市一个两千多人的居民小区停水停电。记者晚上在小区内看到,十几幢居民楼黑灯瞎火,人们聚集在小区院内,怨恨连天。尽管对发生争执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看法不一,但他们对双方矛盾长达数月得不到解决,导致居民成为筹码,遭受停电停水之苦表示不满。
记者了解到,这个居民小区从今年2月份业主委员会酝酿辞退物业管理公司以来,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北海市房产局曾6次召开协调会,并注销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证书,工商局随后也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但物业管理公司以“交接程序与原签订合同不符”、“未收回拖欠款”等为由不愿撤出,出现了“主人辞不掉管家”的荒唐现象,矛盾不断激化,最后造成因拖欠费用居民小区被停水停电的结果。有关部门诉苦:我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这样的问题本来就不是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
数百户居民饱受停水停电之苦,他们做不成饭,洗不上澡,看不了电视,日常生活被完全打乱;八月正是南方炎热季节,老人儿童在酷夜中睡不安寝,这是一种多么难以忍受的煎熬!古人云“解民倒悬,救人水火”,停水停电之难堪并不亚于倒悬之苦,水火之急。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裁决和监督,解决这种迫在眉睫的难题,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的职责。尽管这类纠纷情况复杂,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等也存在诸多缺陷,但恰恰因为这样,才更需要相关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态度,尽快予以解决。正如一些居民所质问的:有关部门不能认为作几个决定,发几张通告就万事大吉,而要使他们落到实处。主管部门既然对物业管理公司作出注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对方拒绝移交,为什么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然物管公司资质已注销,继续在小区内收费就属于
“非法经营”,为什么工商部门不迅速查处?而法院对于涉及双方的诉讼,明知道会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为什么不能尽快受理和开庭审决,仍旧“按部就班”一再押后?
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那么居民小区就是细胞形成的组织。这一组织的和谐安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城市社会结构逐渐由过去的“居委会”向相对集中的住宅区演变,人口密集的住宅区因物业纠纷引发的停水停电事件,在全国许多地方屡有发生,他们虽非“突发”,却不可谓不“紧急”,各级政府现在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都有较周到的应急预案,但这类因经济纠纷导致某一范围公共服务中断的事件,却往往得不到及时解决,一些人只看到纠纷的“经济性”,看不到事件的“社会性”,看不到群众生活受到影响的紧迫性和严重性。而在群众眼里,这个那个部门,都是“政府”;这样那样的法规和程序,都应体现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职责,任何道理,都比不上解决电灯不明、龙头没水的道理硬;解决公共服务出现的问题,是政府必须恪守的当然职责。如何尽快妥善处理这类事件,避免和减轻它们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政府应从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探索建立及时处置这类问题的应对机制,尽快为他们排忧解难,避免让无辜群众陷于无助的现象发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