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18日电(吴疆 王立芳)因转弯进站时采取措施不当,使车辆冲上公交候车亭,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17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南宁市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4”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公交车司机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6年3月4日14时许,原南宁市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司机农建欢驾驶一辆10路公共汽车行驶至南宁市“桃源路中”站路段,由于转弯进站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驾驶的车辆冲上公交候车亭,撞上在此候车的人员,造成3人死亡、4人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建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3人死亡、4人重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农建欢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农建欢以上量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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