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召开的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提出,我区将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三方面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区住房保障工作起步于1988年,经过18年的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五”以来,我区各市均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8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区保障性住房共计完成投资119.23亿元、12.42万套、1222.6万平方米;全区已有170万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1.33亿元,人均缴存额达到11677元;全区40多万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根据中央精神,我区将从三方面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各市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安排在生活便利、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生活成本较低的地段上,各市的住房建设规划要在今年9月底前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南宁市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其他城市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
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比例。各地要对本地住房结构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居民住房户型比例状况和对商品房户型的消费习惯,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调查,结合有关法规政策,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处理遗留问题的办法,保持社会稳定。“十一五”时期,各市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结合当地实际,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各市在城市规划编制、用地规划许可、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等环节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实行全程监控。
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的调节作用,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大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投资力度。
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今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去年的水平以内,各地严禁大拆大建。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和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争年内超额完成建设15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制度、项目招投标制度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已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设区市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严格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住房保障提供资金支持。(记者莫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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