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内,广西将初步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记者从8月17日召开的全区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在这个基本框架内,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生等社会热点、难点,将成为3个重点解决的问题。
推进农村低保建设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日前出台的《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到2010年,要在全区基本建立起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互助为辅助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今年年内,要初步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今年下半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选择了武鸣、灵山、钟山、平果、鹿寨、永福和港南区7个县(区)作为开展农村低保的试点单位。在起步阶段,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为120至240元,主要把因病、因残、因灾、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少数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对常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员,要给予定期定量救济,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过渡打好基础。
降低医疗救助门槛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搞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医疗标准、医疗服务和人力资源方面的衔接。
要解决医疗救助门槛过高的问题,保证五保对象和特困对象患病后能够看得起病、住得起院。要解决医疗补助百分比偏低的问题,各地要对医疗补助的百分比进行调整,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能够在限额范围内得到最大的实惠。要解决事后救助影响救助效果的问题,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或事中救助。
此外,还要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各地要以设区的市或县为单位,依据当地农民上年平均消费支出水平,制定新的五保供养标准,对五保对象“按标施保”。中央给予广西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满足兑现五保供养标准的需要。
救助农村特困学生
要搞好对农村特困学生的救助工作。重点是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特困家庭的高中生,适当减免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切实解决贫困学生失学、辍学的问题。
此外,还要进一步做好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就业援助等各项工作。使低保、五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一个内容丰富、运转协调的救助体系。(记者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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