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16日电(记者王勉)这是一起曾引起全国媒体广泛关注的离奇案件,在经过四五年的漫长申诉后,此案终于告一段落。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广西民族医院赔偿上林县大丰镇中心小学教师钟群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今年54岁的钟群是广西上林县大丰镇中心小学教师。40岁那年,她感觉自己的胸部常常隐隐作痛,乳房伴有肿物。1992年“三八”节时,学校组织女教师到县妇幼保健站例行体检,医生在检查中发现她的两个乳房里有两个小肿块怀疑是癌,便建议她到上级大医院进一步检查。
1992年9月,钟群到广西民族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她患了“乳腺癌”。为了维持生命,她到医院做了切除双乳手术。术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放疗和化疗。1993年6月出院,遵医嘱不间断服抗癌药物,时间一去就是近10年。钟群以坚强的信念创造了“生命的奇迹”,经过近10年的抗癌之路,钟群仍然奇迹般地生活着。更让她难以相信的是,2002年的复查中,全国肿瘤界的权威专家联合会诊以及中国抗癌协会肿瘤病理专业委员会等专家的认真分析,阅片鉴定,根本不是癌症。
2005年7月,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对原告的诊断存在病理诊断上的错误,其误诊导致了手术切除方式及其他治疗方法的错误。 两个乳房都被切除了,女性特征几乎在同一时刻被扼杀。一系列手术、化疗、放疗,使钟群的身体变得极度虚弱,加上负债累累,病后营养跟不上,使得她面色苍白,走路犹如踩在棉花上一样。躯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加快了她生理功能的退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误诊原告患癌症而切除原告双乳,导致女性特征消失,原告为治疗好癌症使用了一定的药物及一系列放疗、化疗等方法进行治疗,不仅给原告身体带来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更使原告多年来一直处于对癌症的恐惧及对生命、对未来的忧虑中,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及压力,被告误诊与原告主张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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