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12日电(蒙丽嫦 王勉)网上召集“旅友”已成为一种流行。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21岁的湖北省石首市女孩骆某不久前通过互联网报名,参加一次在南宁市大明山赵江露营旅游活动,结果晚上遭遇不测被山洪冲走。悲痛欲绝的父母将组织者及一同出游的共12人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5万元。
今年6月底,南宁市武鸣县人梁某在时空网上发布召集“旅友”,组团到武鸣县境内的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旅游活动的消息,骆某在朋友的邀请下也一起报名参加。今年7月8日,共有13名成员在南宁市安吉客运站集中,乘车前往武鸣县赵江露营地。“旅友”们当晚将帐篷搭在赵江河床裸露的石块上。没料到8日晚至9日凌晨,露营一带连下几场大暴雨,致使赵江山洪暴发,熟睡中的骆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山洪冲走。
骆某的父母认为,此次出游的组织者兼领队梁某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的合法证照,也未考虑7月正值雨季等气候灾害因素,夜晚也未安排人员守营。同时,作为一个团队,“旅友”们之间没有形成一个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因此,领队梁某及其他队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2名被告共同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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