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10日电(孙晓梅 王勉)犯罪分子丧心病狂,竟将目光瞄向高校内的家教学生。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绑架罪,判处以请家教为由勒索钱财并致他人死亡的黄智航死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去年10月初,被告人黄智航为勒索钱财,一方面收集各类家教信息,另一方面事先准备多张手机卡、麻醉药“三唑仑”、尼龙绳以及用“罗珍”的假身份证申请的银行卡。同年10月26日,黄智航以请家教为由,联系被害人广西一高校李镇宁,约定于次日下午在南宁市五象广场附近的广西人才市场门口见面。黄智航与李镇宁见面后,在吃饭期间,黄趁机将事先准备的30粒磨成粉末状的“三唑仑”倒入李镇宁的食品中。随后,黄智航将麻醉的李镇宁扶上出租车拉至一废弃水井旁,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勒住李镇宁的脖子,并用塑料袋捂住口鼻。一段时间后,又将李镇宁双手反绑,抛入废井中。
10月28日中午,黄智航向李镇宁家人电话勒索3万元,要求将钱款存入户名为“罗珍”的银行卡内。两天后,当黄智航确认钱款已存入该卡时,连夜从黎塘乘火车至湖南省衡阳市,于次日在衡阳市取得两万元。之后黄智航通过发短信方式,欲多次勒索李镇宁家人,但未得逞,遂将作案使用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扔掉。同年12月12日,黄智航在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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