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9日电(谢敏 王立芳)广西南宁市一名农民工因在车间卷棉花时被机器打中手而致七级伤残,为索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而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7日,法院审结这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对这名农民工的多项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2004年7月,农民工闭纪宝到被告南宁市一家被服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棉花加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服公司也没有为闭纪宝交纳工伤保险。同年8月,闭纪宝因排除卷棉花机故障,右手被绞,右手食、中、环、小指中末节损伤,经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确认,生活自理障碍为7级。
2006年3月,闭纪宝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被服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7项请求。2006年4月24日,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服公司支付闭纪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60元、医疗费的赔偿费20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并驳回闭纪宝的其他仲裁请求。闭纪宝不服这一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7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做出最后判决,支持闭纪宝要求被服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088.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647.2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60元等多项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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