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27日电(叶建平 陈承保)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因偷税,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罚金6万元,而公司董事长免于刑事处罚。
那坡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商业企业,主营五金商品、燃料、酒类等。作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农思站自1998年至2002年,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搞账外经营,不如实申报纳税,先后4次偷税3.4万多元,被税务部门两次罚款近万元。
今年,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决那坡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6万元;农思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义务纳税人,对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犯有偷税罪。然而,由于公司的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后,还能够足额补缴应纳税款3.4万多元,缴纳滞纳金3.3万多元、罚款3.3万元,故从轻处罚,判处农思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那坡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由于被告未给国家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责任人农思站无个人牟利故意,主观恶性较小。依据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农思站可以从轻处罚,原判判处农思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仍显偏重。于是,改判农思站犯偷税罪,免于刑事处罚;维持对那坡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罚金6万元的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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