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送审稿)》(以下简称《纲要》)接受与会代表审议。依据《纲要》,21.5万残疾人将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50万人、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等将成为主要目标。
21.5万残疾人将得到康复救助
据了解,目前广西共有约248万残疾人。《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将使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2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8万件,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
另外,将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2万例以上。在覆盖1680万人口的地区,对1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目前,广西许多小学已设立特教班,但特教高中班少之又少。“十一五”时期,要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地级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并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此外,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农村和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优先实行免费教育;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贫困残疾人还没能获得长期的较为固定的救助,“十一五”时期,要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要新增加城镇残疾人就业1.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要达到50万人,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0名。
帮助2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
《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要扶持2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初步解决温饱的,则要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帮助5万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扶持1.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记者唐斯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