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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状告广州三家化妆品公司侵权索赔200万
www.GX.xinhuanet.com   2006年04月28日 10:02:03  来源:新华网

    因自己的头像未经授权就被用于名为“华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装宣传,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将广州市白云区三家化妆品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26日下午,此案在广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据刘德华的代理人介绍,2004年1月,刘德华在上海的歌迷发现当地有一种名为“华仔”、并在外包装上印有刘德华头像的洗发水,于是将此事在网上公开。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调查后发现,该系列洗浴用品的生产商为广州市白云怡和化妆品厂。

    2004年12月,刘德华的律师在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怡和化妆品厂,购买了一批“华仔”牌洗浴用品,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包装纸袋一批。公证员也对购物场所地点外观以及产品进行了拍照。由于该销售场地属于广州立倩化妆品公司所有,而公证人员又在现场收集到广州好怡美日化有限公司一名股东的名片,刘德华方面认为三家公司属于共同侵权,于是将他们全部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三家被告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去年12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认为好怡美公司和立倩公司与此案没有关系,不需承担责任;但怡和化妆品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在“华仔”牌洗浴产品中印有刘德华肖像的赠品、附送产品包装袋、宣传单张等,并且在《南方日报》上向刘德华公开赔礼道歉。但是对于刘德华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法院则认为刘德华方面提出的物质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6日下午,刘德华的代理律师在广州中级法院的庭审中反复强调,作为在国际上知名度非常高的艺人,刘德华在上世纪80年代进入娱乐圈以来,就一直被歌迷、影迷冠以“华仔”的昵称,因此“华仔”这个名称和刘德华已经产生了人身依附关系,也属于刘德华姓名权的一部分,受《民法通则》的保护。由于怡和化妆品厂并没有和刘德华签订任何广告协议,因此除了停止利用刘德华的肖像进行宣传外,怡和化妆品厂还应停止使用“华仔”这一商品名称。

    怡和化妆品厂则反驳称,“华仔”牌的商标注册人为广州纯洁氏有限公司,期限自2003年5月至2013年5月为止。2004年5月,纯洁氏公司授权怡和厂,可以在一年内使用这一商标,因此把自己的商品冠以“华仔”之名,完全合法。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怡和化妆品厂没有侵犯刘德华姓名权的主张。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刘德华方面由自称的广告身价超过800万元人民币计算出的物质损失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仅认定了公证人员公证时购买产品的449.5元为怡和化妆品厂的非法收入,给予了没收。二审时,刘德华的代理人强调,以刘德华今日的声誉,代言广告绝对不可能免费,并认为为商品进行宣传应该收费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依然索赔200万元。

    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肖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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