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南国早报请自治区法制办《广西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立法项目承办人,就一些读者提出的疑问和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复。
电动自行车解禁谁来定?
读者提问:曾先生认为,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是否非要由自治区一级政府批准?这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专家释疑:《交安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由省一级政府批准,是为了管得更好。在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特别强调,不管将来是采取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还是规定不准在特定区域内行驶,我们在法律程序上为保护群众的基本权益作了两个设置,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就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行驶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一是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此外,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更有效防止可能发生的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随意性问题。
机动车无责任如何确认?
读者提问:《意见稿》中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安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减轻机动车方责任。陈先生问:《意见稿》提到的“有证据证明”中的证明依据是什么?是以交警认定的结果为标准还是别的方式,如何操作是否应具体规定?
专家释疑:关于对交通事故有关证据的检验、鉴定,国家出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有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证据的检验、鉴定应当由具备一定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实施,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这些机构,也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电子警察“暗中执法”是否妥当?
读者提问:黄小姐问,《意见稿》中提到“根据电子警察监控记录进行处罚应该及时告知”的规定,是否意味着电子警察暗中执法的行为得到了认可?
专家释疑:《交安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根据其记录的资料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是有上位法规定的。目前,我们主要想听取群众对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处罚及告知的有关意见,我们欢迎大家对黄小姐提出的问题作进一步讨论,为我们提供立法参考意见。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区别对待?
读者提问:一位网友不赞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赔偿标准均按城镇标准算”。这位读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可否认,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是现实存在的,赔偿标准没有区分,执行上会出现尴尬局面。例如,在农村地区,摩托车与摩托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农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按照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那么有可能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方还有能力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完全不区分赔偿标准,在农村就有可能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专家答复: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考虑设置两个方案,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踊跃提出自己的见解,供我们在再次论证该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参考。
车牌怎样动才算变形?读者提问:读者覃先生提出:《意见稿》关于“机动车号牌不得变形”的规定太绝对。他表示,变形在物理上的定义是很严格的,凡是受外力作用的的物体都会变形,而且号牌是用螺丝固定的,车在行驶中受风阻力,车牌就会变形。如果规定变形就罚款,那只要警察愿意罚,每辆车都可以罚。因此不能用变形这个词来衡量。
专家答复:我们非常感谢覃先生提出这个建议,我们已经将此建议作了有关记录和处理。
电动自行车能否适度搭人?
读者提问:读者李先生提出,现在家长接送小孩上放学十分普遍,是否该考虑允许电动自行车适度搭人?为此李老师提出两个具体方案:一是规定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在白天上放学规定的时段内允许搭乘,身高1.3米以上儿童不能搭乘,晚上不许搭乘。二是需要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家长,可持户口本到公安指定地点办在一定年限内(例如规定接送的孩子不得大于10岁)可以使用的证件,此证件贴有小孩的照片,接送小孩时需随车备查,办证时可要求购买适度的强制保险。
专家答复:对于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是否可以搭人这个问题,《意见稿》设置了两个方案,考虑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便民,二是广西实际。目前,家长接送小孩上放学的现象在我区十分普遍,而考虑到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仍然是许多群众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意见稿》对在城市道路载儿童问题是持允许态度的,出于安全考虑,方案一设置了一定条件,即车子要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且乘车人应当是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考虑到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方案二则对此采取了放开的态度。为了安全着想,两个方案都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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