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要闻  ·  透视南宁“4•7”公交车肇事特大伤亡事故   ·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   ·  南宁扩大与东盟国家体育交流 举办7项国际赛事   ·  曹伯纯陆兵拜会香港特首曾荫权   ·  (图片报道)防城港查获国家保护动物   ·  广西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制订灾害巡查路线   ·  广西"交安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专线电话开通   ·  失业人员"充电"再培训 私营老板"旁听"取真经   ·  超女热浪袭南宁 众“粉丝”纷纷行动起来   ·  2006百色市布洛陀民族文化旅游节 
中国政府网 中国东盟资讯网
·广西司法行政党风廉政会议
·2006年全区林业局长会议
·中国百色•国际山地挑战赛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财经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
www.GX.xinhuanet.com   2006年04月12日 08:29: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于2006年4月12日在广西日报、广西政府法制网(www.gx-law.gov.cn)等媒体全文刊登《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2006年4月12日起至2006年5月25日止,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立法过程中着重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遵循便民原则,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了一定义务性条款;二是围绕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设定了一定的实体和程序条款;三是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条款,提供了两种方案,听取群众的立法意见,充分体现立法公开民主;四是罚款标准设定结合广西实际,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严格设置具体的罚款额度,防止不分轻重顶格处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扣留的,可以在机动车被扣留地进行检验。专门载运幼儿、中小学学生的机动车应当随车配备监护人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也应当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应当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充分体现了对人在车面前处于弱势的人文关怀,避免了“机动车撞人白撞”的问题。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开辟、调整公共汽车行驶路线、站点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对于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罚款标准设置问题,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罚款是管理的手段,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对于情节轻微,不影响交通畅通的轻微违法,应当重在教育,对于不影响道路畅通,经警告后能自行纠正的要予以放行,突出能不罚的尽量不罚,保护群众的基本权益,并进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对于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则不吝用重罚,甚至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上限执行;对于其他的必须进行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充分考虑广西实际,原则上采取国家上位法规定的较低幅度执行。

    另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规范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自行车载人、机动车号牌拍卖、农村居民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利用“电子警察”记录资料进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罚款标准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对这些热点问题的有关条款,征求意见稿设置了两种方案,听取群众的立法意见。(费昌明)

链接: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图片精选

大学生签名牢记“八荣八耻”

邓丽君音乐花园掠影
焦点网谈

"两免一补"之后的新问题
向“雷锋”借钱需要还吗?
叩问区域发展"逆动现象"
"两会"代表委员剑指商业贿赂
代表委员:保障失地农民如何
医生诉苦:权益没真正得保障
两免一补:"历史欠帐"仍需还
"二人转"被申注安全套商标
气价狂飙考验政府执行力
专题报道

中国-东盟会展业国际合作峰会
泰国公主诗琳通访桂
公交车为何成马路杀手
陆兵率团出访东盟四国
“零点行动”掀起禁毒风暴
荣辱观教育在广西层层推进
东桑西移 广西居首
布洛陀民族文化旅游节
桂林组建橡胶产业“航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