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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1日电(记者 赵文)对于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广西将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其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日前,广西正酝酿出台首个地方性、综合性安全生产法规,即将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更加强调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善。条例中明确规定,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据了解,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将列入生产成本,所提取的费用将用于事故隐患整治和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危险源评估及检测、应急救援等方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法规处处长陈福庆告诉记者,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而大多数事故原因都与安全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未及时排查有关。
“因为安全费用的提取不能为企业增加效益,反而会增加成本,企业经常‘不投’或者‘少投’,能省就省。法规出台后,安全费用提取就会很规范,由企业自己设立一个账户,定期按比例缴纳。”
陈福庆说。
据统计,2000年以来,广西平均每年发生事故15000多起,死亡4800多人,受伤140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估算的间接损失达30多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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