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资政策该何去何从
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到2004年底,中国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5700亿美元,近年外商直接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超过40%,毫无疑问,中国是需要FDI的。但不可否认,目前在国内,引资政策面临种种挑战。而在国际上,目前中国吸引外资面临着两方面的竞争压力。一方面,发达国家仍占据世界大部分的资本,且大多在发达国家之间流动,这些资本何时能流出来,能流出多少到发展中国家,还是个未知数;另一方面,在流向亚洲的国际资本中,以跨国公司(跨国银行)的战略视野,资金投资对象不仅有中国,还有韩国、东盟各国、印度等,资本流向相当分散;况且,东南亚国家经过金融危机后也在调整吸引外资的政策和改善投资环境,与中国一争高低。鉴于国际国内利用外资形势,国家及时调整引资政策和引资重点显得十分重要。
在最初的引资中,中国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包括各种财政的、金融的优惠措施,比如减税、免税等等。但是,对外国投资者来说,在采取政策优惠以后,还要提供一个非常优良的基础设施和便利的商业环境。现在,面对跨国公司的种种投资新趋势,中国的引资政策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通过有效的政策,促进能够与跨国公司建立长期供货关系的关联企业的形成,然后进一步使这些企业聚集起来,形成一种集聚效应,这是适应跨国公司投资目标调整的背景而采取的引资对策。
首先,国内各地在相关引资政策调整时,首先要根据本地的比较优势对自己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跨国公司在制订对外投资战略时主要是基于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营运中心三方面的安排,那么根据国际惯例来看,跨国公司总是将投资放在配套能力强而且具有外在规模经济效应的地方,这就要求国内各地在吸引投资时对自己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分析跨国公司会把本地考虑成什么样的地位,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用发展的思路来招商。
其次,促进地方产业群的培育。研究表明,一国欲获得竞争优势,不能只靠本国的全球性大企业,更重要的是那些扎根于国土上的中小企业集群。国际上地方产业群的建设经验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产业群在一切部门都可以发展,关键是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我国加入WTO之后,不仅是高新技术产业,而且服装业、制鞋业、织袜业、玩具业等很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都将遇到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产业群战略向我国揭示了发展这些产业的企业集群、提高创新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产业群的发展势必大大增强跨国公司在国内的配套能力,能大大降低跨国公司的生产成本。
再次,实行“法律环境优先”策略,即把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大力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要务。我国吸引外资的要素中,廉价生产要素和市场潜力居于前两位,尚未集中到投资环境综合竞争力上。近几年,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的关注重点已逐步从优惠政策转到法律执行、产业导向、技术标准等方面,对中国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监管制度的透明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各项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临国际资本流动更趋理性的趋势下,我们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保持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为外商投资创造统一、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法律执行环境。
另外,推进“大力促进并购”策略,即把大力促进外资并购特别是跨国公司对固有企业的并购,作为重要的引资增长点。我国加入WTO以后,跨国并购、股权转让等新的投资方式应逐步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方式。为适应并购这一国际资本重要流动形式,有必要尽早制定相应法律与实施细则,跟上国际资本流动趋势,这不仅对新世纪我国扩大吸收外资规模和提高引资水平十分必要,更重要的是它将成为我国改组改造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最佳途径之一。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区别国有经济在不同领域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大力鼓励外商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组和改革。比如,在有步骤并确保可监管的前提下,我们应尽快制定法规,允许外商以证券投资方式投资国内A股市场。
最后,实行“西部大优惠”策略,即推出以土地优惠、所得税优惠为核心内容的更加优惠的西部引资政策。虽然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已逐步向产业导向倾斜,但是在对外开放中落伍的西部地区随着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势必加大对外资的需求,对这一地区优惠政策的倾斜仍是不可缺少的。 (袁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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