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从今年1月至11月中旬止,南宁市房地产类服务申诉咨询案件共1100多件,仅涉及房地产广告的就达320多件,占到了房地产服务申诉总量的30%。从这些房地产广告的申诉情况看,内容不规范、虚假、夸大的广告是引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纠纷的“美丽陷阱”。
为了让广大购房者擦亮眼睛,看清这一个个“美丽陷阱”背后的真实面目,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就房地产广告申诉咨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警示。
误导一:销售价格
房地产商在广告上标明的价格普遍较低或者标价模糊,但是实际销售价格并非广告宣传的价格。消费者马先生称,近日他看到一则房地产广告,广告上称“惊喜起步价2×××元”。但他经咨询才知道,所谓的“惊喜起步价2×××元”均是2700元以上,并不是他认为的高性价比的房子。对此,他气愤地认为:房地产广告应该明明白白把商品房的价格标出来,不要搞花样来误导消费者。
误导二:地理位置
房地产商在广告中通常通过绘制简单的区位示意图这一方式来表示所销售房屋的地理位置,但这种示意图往往不按比例尺度绘制,很容易误导购房者。某花园在其广告上声称“花园紧靠南湖”,但是消费者实地考察后发现,所谓的“紧靠南湖”实际上与南湖相隔有两条街道。
误导三:交通条件
有的房地产广告宣传其开发的住宅小区交通便利,“到达市中心只需几分钟”像这样只提时间,却不提交通工具的类别和时速,很容易使购房者产生“这样的交通环境真方便”等类似的错觉。
误导四:配套设施
有的房地产商把不具备或将来才可能具备的公共配套设施(如花园绿地、健身设施、学校等)也在广告中大肆宣传,但商品房投入使用后却迟迟不见“配套设施”的身影,还以种种借口搪塞业主。
误导五:交房时间
2003年10月2日,消费者黎某和家人到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购房。商家的广告宣传称房子于2004年3月交付使用。在听信了开发商的广告承诺后,黎某交了3万元购房订金,并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10月19日,他却接到了房地产商说要延长交房时间的通知,说是购房者要等到2004年5月才能拿到房子。
误导六:房子结构
有的房地产广告介绍房子的隔间、户型是“这样”,但购房者真正看到房子后却是“那样”。消费者陈女士在东葛路某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且交了订金,但到实地看了房子后,却发现房子的实际朝向与当初售楼小姐所介绍的完全不一样。鉴于已向开发商交付订金,要想退款退房只能通过法律程序,陈女士为减少麻烦只好认了。
面对房地产公司铺天盖地的广告,消费者应该如何把握它们的真实性呢?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广大购房者,不要只看广告,要仔细做实地考察,多向房地产、规划、交通等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鉴别广告宣传的真实性,然后再决定是否买房。(杨宁筠
蒙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