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第十二批中国企业新纪录创造企业、我会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业:
2007年度第十二批中国企业新纪录(以下简称“新纪录”)申报、审定工作已经结束。全国共有539家企业申报了1682项新纪录,比2006年度第十一批461家企业申报的1352项新纪录增加了330项。经我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审定,共有470家企业申报的1248项新纪录符合我会《新纪录申报、审定及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我会将通过50余家全国性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批新纪录是全国企业近两年来自主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作用,做好第十二批新纪录的发布工作,表彰在创造新纪录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交流企业自主创新的经验,部署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我会定于2007年11月24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二批)发布会暨自主创新论坛”。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发布第十二批新纪录;
2、颁发第十二批新纪录证书、证牌;
3、发布第十二批新纪录重大创新项目;
4、表彰“中国企业新纪录优秀创造单位”、“中国企业新纪录优秀组织单位”;
5、举办“自主创新论坛”,邀请在创造新纪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领导,以及部分专家学者作专题演讲;
6、我会领导作重要讲话;
7、组织参观奥运场馆、国家大剧院,观看文艺演出。
届时,大会将邀请国家领导人、政府主管部门及我会领导出席会议并颁证、颁奖;邀请中央电视台等50余家全国性新闻媒体到会采访和宣传报道;《经济日报》、《中国企业报》、中企联合网将在发布会当天全文刊发第十二批新纪录。
二、参会人员:
1、第十二批新纪录创造企业代表2名。其中:企业领导1名,企业新纪录负责人1名,受表彰单位和作专题演讲单位,请企业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2、我会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业领导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导1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及各全国性行业协会会长或秘书长1名;
4、我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委员;
5、有关新闻媒体记者。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11月23日至26日,报到时间:11月23日(全天)。
请创造第十二批新纪录的企业代表于11月23日下午6:00以前到大会会务组报到。23日晚8:00参加预备会。
2、报到地点:北京友谊宾馆
宾馆咨询电话:010-684988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接此通知后,请确定参会代表,并填写“代表参会回执”,于11月16日(周五)前传真至我会新纪录办公室。
四、费用:
报到时,每位参会代表交纳会议费2680元(含会议费、资料费、证牌证书费、餐费等),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志方、阎一冬
联系电话:010—68701691、68701731、68701518(兼传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一号楼610室
邮政编码:100044
凡需查询第十二批新纪录项目的企业可登录我会中国企业新纪录网站。网址:www.cec-ceda.org.cn